議事學與「羯磨法」──如何表決?

有時會被朋友問到:「一般人對開會大多是又愛又恨的感受,看你似乎可以樂在其中,這是為什麼?」此外,由於各種職務的關係,經常須主持會議,所以常被朋友戲稱「靠主持會議吃飯」,連《人生》雜誌邀稿時,也說:「聽說你對開會很有心得,替我們寫篇這方面的文章吧!」常遇到這類詢問或請求,有時不由得我也開始思考這個「怪現象」。

古今開會的學問

回想我最先接觸到會議這門學問的機會,和大家一樣,是中小學的公民或社會

等課程。當時,也只是為應付考試,迷迷糊糊的只記得一些皮毛。真正開始自我充實「議事學」(Parliamentary)的時機,是1994年擔任國立藝術學院(現在改名為:國立台北藝術大學)學生事務長的因緣。由於職務的需要,經常要面臨參加或主持各種會議之挑戰,與其逃避,不如面對,於是購書研究,參加講習,臨場觀摩,從邊作邊學等過程,逐漸摸出竅門與興趣,品嚐民主法治的苦樂。有時也會將議事學與佛教僧團處理僧務時的「羯磨法」互相參考,比較古今民主程序的同異。

例如:受戒法「一白三羯磨」相當於議事學之「提案說一次,無異議聲明表決文三次」的程序。佛教之羯磨法一般必須取得全體的認同(誰諸長老忍……者默然,誰不忍者說),也就是「全體無異議通過」的共識,適合沒有爭議或者已經事先協調過的提案。現代議事學一般以獲得出席並參加表決(有效票)數之過半數為可決;若遇有大問題,則應視情況提高可決數為出席並參加表決者之三分之二、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。

以「黑白籌」投票

僧團若發生諍議不止的情形,則用「七滅諍法」作為裁斷原則。其中,第六種

「多人覓罪相毘尼」是以集合具備的僧眾,依多數而決是非的方式。此時,僧團可採用「行黑白籌」方法以計算多數。所謂「籌」是指以竹、木、銅、鐵、牙、角、骨等作成之籤棒,約有一肘長,粗如小指。僧團布薩誦戒時,用以計算參加集會僧眾之人數,或於表決僧團重大議題時用,正反方各取不同顏色的籤棒(行黑白籌)表示不同的立場。

在僧團史上,比較有名「行籌」的事件,一者是提婆達多「分裂破壞僧團」事件。佛陀的弟子提婆達多意圖建立新的僧團,另外制定五種不同的生活規範,利用有利時機「行籌」,並且當時有五百位新進比丘取贊成籌,長老阿難提出以僧衣露單肩的方式表示反對,有六十長老比丘露單肩表示反對。於是,提婆達多得到別立僧團的「多數決」,也造成僧團一時的分裂。

此外,在阿育王時代,有人將原有的戒律加以新的詮釋,形成不同戒律傳承的諍議,各為群黨,互言是非。時有比丘,請求國王判決。國王集合僧團,行黑白籌,宣布:若認可舊律可取黑籌,若認可新律可取白籌。結果:取黑者有萬數,取白者只有百數。但是,國王並沒有依多數而決是非,卻認為新舊戒律皆為佛說,應尊重不同的意見,各別獨立生活即可,於是允許不同部派戒律共存。

此種「行籌」的投票方法,也用於古印度處理的重大國事議題時。例如:琉璃王率大軍攻打釋迦族(釋迦牟尼佛的祖國),族人有的主張開城門避免戰爭,有的主張以死固守,紛紜不定,便共「行籌」,少數服從多數。七次取籌投票結果,贊成開門的籌多,所以開門讓琉璃王的軍隊進城,釋迦族大都被殺害。這似乎很像現代民主國家之「公民投票」,雖然釋迦族是亡國的結局,但是卻經過民主程序的決定,應該有其價值與意義。

〔原發表於《人生》雜誌242期。2003年10月〕

議事法與「禪觀」──主席與正念

我個人則常將議事學與禪定學互相參考,比較心外、心內議決程序的同異,我也曾美其名為「會議禪定學」。例如:會議的成敗與主席是否稱職有相當的關係。我們也可以從這裡,看出其是否具備領導人的條件與是何種領導風格。同樣地,

禪觀修行的成敗與是否能「正念、正知」也是有相當的關係。

主席態度要「無我」

首先,會議主席應居於公正超然之地位,嚴格執行會議規則,維持會議和諧,

達成決議,解決問題,以收群策群力之效。禪觀修行之「正念、正知」的作用猶如會議主席,也應把握「無我」,以公正超然態度,執行內心的緣起法則,避免昏沉、散亂,智慧決擇,解決煩惱,以收自覺覺他之效。

從會議三部曲「動議、討論、表決」與「禪觀」修行原則比較。動議亦稱為提案,即出席人適時的提出一個問題或意見,請求會眾接受,經附議成立,予以討論或採納。「禪觀」修行時,我們可善用此原則過濾一些不被接受(沒有附議)的妄念。若會眾有人認為值得討論,則可附議,使動議成立,進入正反意見之討論階段。「動議」(討論的議題)之成立猶如禪觀「所緣」(禪定的對象)之確立。

專注議題、正念正知

「一時不議二事」(One time one business)的討論原則與禪定之「專注一趣」(安住於所緣)的訓練目標一致。會議主席隨時注意會眾發言是否離題,若偏離討論主題,應立即提醒,導回議題。禪觀修行之「正念、正知」的作用如駕馭野象的「繩索」與「鐵」。一方面令心念安住(綁住)於所緣,一方面注意是否忘失正念,立即知道(正知),回正題。

此外,「論事不論人」(Measures not men should be discussed by assemblies)的討論原則與正觀「有業報(事)而無作者(人)」(法有我無)的體悟類似。會議主席隨時注意會眾發言是否有涉及人身攻擊,避免偏離議題,於事無補,無法解決問題,反而製造問題。

接納「正反」意見的開會氣氛

最後,在討論時,會議主席應引導會場產生能接納各種「正反」(pro and con)

意見的氣氛,容許雙方正反辯論,使會眾充分瞭解各種主張與方案的利弊得失,以便決擇與判斷。表決時,主席也應「兩面具呈」,即分別詢問贊成與反對兩方面之數額,再由主席宣布結果為可決或否決。此種過程與佛教所說:修行者應「知味、知患、知離」相似。例如《中阿含經》:「云何比丘正觀耶?比丘者,知六更觸。知習、知滅、知味、知患、知出要。以慧知如真,是謂比丘正觀也。」此說明我們對人生欲樂的享受,有三方面必須了了分明:(1)欲樂的對象與欲樂的享受。(2)欲樂的代價、過患與惡果。(3)從欲樂得解脫。如此,才能全面性的觀察人生的實相,作出智慧的抉擇。

〔原發表於《人生》雜誌243期。2003年11月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