菩提心的不孕症?

菩提心的不孕症?
釋惠敏
國立台北藝術大學 教授
法鼓佛教研修學院 校長

勝義菩提心之產生︰種子(信解)、生母(智慧)、子宮(禪定)、乳母(大悲)
民國81年,我從日本回國後,除了在國立藝術學院(2001年改名為︰國立台北藝術大學)任教外,在在中華佛學研究所兼任授課,自民國86年開始教授一系列有關《大乘莊嚴經論》梵文典籍解讀與研討的課程。《大乘莊嚴經論》的漢譯本有13卷24品,內容以發揚《瑜伽師地論》<菩薩地>之種姓、發心、修行以及應修習之各種法門為主。現存之梵本是法國佛教學者萊維(S. Lévi)於1898年得於尼泊爾而校訂出版。
近日,課堂中討論到有關「最勝義」發菩提心之殊勝,從「產生」的角度來看,有四種意義︰(1)從對於法的信解為種子而來,(2)從般若波羅蜜之母而生,(3)在禪定所成的安樂胎藏中,(4)大悲為長養的乳母。換言之,將勝義菩提心之產生,以生育胎兒為譬喻,分為種子(信解)、生母(智慧)、子宮(禪定)、乳母(大悲)等四方面來討論(其他如《攝大乘論釋》、《大乘法界無差別論》等也有同樣的論點)。
此中,將生母(智慧)與乳母(大悲)分開來生育兒女,這在世間常見,容易了解。但是,一般情形是生母即是子宮的提供者,為何又將子宮另外提出來論,則是特別,不容易想像。難道是古代已有之「借腹生子」或類似現代醫學技術之「代理孕母」的情況。

借腹生子、代理孕母
根據日本東京大學文學部教授岸本美緒的研究︰在中國明清兩代民間某些地區(以浙江省為中心,擴及福建省的一部份)稱租妻、典妻為「租肚子」,以此傳宗接代的一種方法。這些「租肚子」的男人通常都是因為原有妻子不能生育、或是家道貧困無力娶妻,才出此下策。但是,根據明清法律,妻子若無失婦道,禁止丈夫任意典雇或嫁賣妻子。但是在特殊情況下,例如家境貧困不得已、經官府認定妻子有犯姦或逃亡事實、或妻子本人同意被賣為奴婢,則不在懲處之列。違法賣妻、典妻者的刑罰,則由「杖六十」到「杖一百」間不等,嚴重時還會被流放外地,買賣雙方都須受罰。至於,在印度的情形如何?與《大乘莊嚴經論》等佛典所說的狀況有何關係則有待進一步的研究。
現代醫學發達,如果有習慣性流產者、先天無子宮者或子宮異常者、後天因病切除子宮者、子宮腔嚴重粘連無法治癒者,或者有重大疾病而懷孕恐有害身心者,可經由「人工協助生殖術」(human-assisted reproduction)等方式來達成生育的目的。例如︰醫師可取出該女性的卵子,藉助試管嬰兒技術,與男性的精子在體外受精培養,並將胚胎植入某位受託女性(surrogate;代理孕者)的子宮。此外,若女性有卵子方面的問題,也有可能由某位受託女性(surrogate mother;代理孕母)提供的卵子與子宮來達成生育的目的。
但是,代理孕母所延伸的倫理與法律問題也引起相當的爭議。例如︰我國行政院衛生署於1997年宣布考慮代理孕母合法化,並著手研議立法,則引發了國內各界學者專家以及民間人士熱烈討論︰如何在保障夫婦繁殖下一代和建立一個有兒女的家庭的權益,與代理孕母商業化、親子倫理顧慮、婦女人權考量等問題之間,取得適當的平衡點的議題。

菩提心的不孕症?
除了因子宮問題所造成不孕外,男女雙方的先天疾病、內分泌失調、結構異常或疾病造成生殖通路阻塞等,都會造成精卵缺少或品質不假,或者受精的途上受阻,也會造成受孕或者著床子宮的困難。醫學界人士認為︰不孕症愈來愈多是未來的趨勢。因為除了晚婚、晚生的夫妻大幅地增加外,性開放的社會風氣導致生殖系統容易感染的現象,以及環境污染與社會壓力的增加,也是不孕人口增加的原因。
從心靈層次來看,我們不希望「菩提心的不孕症」是未來的趨勢。因為,眾生若沒有菩提心,則無法開展以利益眾生為主的菩薩道;若沒有廣大的菩薩道,則無法建立人間淨土。為了預防與治療此「菩提心的不孕症」,我們除了發願以受菩薩戒儀式,作為事相上發菩提心的方便之外,也可以採用《大乘莊嚴經論》等佛典所說︰產生勝義發菩提心之四種因緣︰培育對大乘佛法信解的種子,以無相、無住的般若智慧為生母,安住於禪定所成的安樂胎藏中,讓大悲心作乳母來長養我們的菩提心。如此,才是家庭與社會幸福,世界和平安樂的要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