議事法與「禪觀」──主席與正念

我個人則常將議事學與禪定學互相參考,比較心外、心內議決程序的同異,我也曾美其名為「會議禪定學」。例如:會議的成敗與主席是否稱職有相當的關係。我們也可以從這裡,看出其是否具備領導人的條件與是何種領導風格。同樣地,

禪觀修行的成敗與是否能「正念、正知」也是有相當的關係。

主席態度要「無我」

首先,會議主席應居於公正超然之地位,嚴格執行會議規則,維持會議和諧,

達成決議,解決問題,以收群策群力之效。禪觀修行之「正念、正知」的作用猶如會議主席,也應把握「無我」,以公正超然態度,執行內心的緣起法則,避免昏沉、散亂,智慧決擇,解決煩惱,以收自覺覺他之效。

從會議三部曲「動議、討論、表決」與「禪觀」修行原則比較。動議亦稱為提案,即出席人適時的提出一個問題或意見,請求會眾接受,經附議成立,予以討論或採納。「禪觀」修行時,我們可善用此原則過濾一些不被接受(沒有附議)的妄念。若會眾有人認為值得討論,則可附議,使動議成立,進入正反意見之討論階段。「動議」(討論的議題)之成立猶如禪觀「所緣」(禪定的對象)之確立。

專注議題、正念正知

「一時不議二事」(One time one business)的討論原則與禪定之「專注一趣」(安住於所緣)的訓練目標一致。會議主席隨時注意會眾發言是否離題,若偏離討論主題,應立即提醒,導回議題。禪觀修行之「正念、正知」的作用如駕馭野象的「繩索」與「鐵」。一方面令心念安住(綁住)於所緣,一方面注意是否忘失正念,立即知道(正知),回正題。

此外,「論事不論人」(Measures not men should be discussed by assemblies)的討論原則與正觀「有業報(事)而無作者(人)」(法有我無)的體悟類似。會議主席隨時注意會眾發言是否有涉及人身攻擊,避免偏離議題,於事無補,無法解決問題,反而製造問題。

接納「正反」意見的開會氣氛

最後,在討論時,會議主席應引導會場產生能接納各種「正反」(pro and con)

意見的氣氛,容許雙方正反辯論,使會眾充分瞭解各種主張與方案的利弊得失,以便決擇與判斷。表決時,主席也應「兩面具呈」,即分別詢問贊成與反對兩方面之數額,再由主席宣布結果為可決或否決。此種過程與佛教所說:修行者應「知味、知患、知離」相似。例如《中阿含經》:「云何比丘正觀耶?比丘者,知六更觸。知習、知滅、知味、知患、知出要。以慧知如真,是謂比丘正觀也。」此說明我們對人生欲樂的享受,有三方面必須了了分明:(1)欲樂的對象與欲樂的享受。(2)欲樂的代價、過患與惡果。(3)從欲樂得解脫。如此,才能全面性的觀察人生的實相,作出智慧的抉擇。

〔原發表於《人生》雜誌243期。2003年11月〕

發表迴響

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:

WordPress.com 標誌

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.com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Facebook照片

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。 登出 /  變更 )

連結到 %s

%d 位部落客按了讚: